政府工作人员盗电脑 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3 年 12 月 25 日3240

政府工作人员盗电脑 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3-12-17 15:11:46
来源:宜宾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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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章某盗窃一案,让人吃惊的是,被告人之一的王某竟是实施盗窃地的一名工作人员。

原来,王某、章某为筹集吸毒毒资,共谋盗窃筠连县团林苗族乡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2013年1月7日9时许,王某利用在该政府上班的便利,确定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内无人后,电话通知章某前来实施盗窃。章某到了后,王某向其指好路线并告知了笔记本电脑的存放位置。当日12时许,章某趁政府工作人员去吃午餐之机,将存放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的一台价值3936元的戴尔笔记本电脑盗走。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王某、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案发后主动退赃,故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傅腾)

原文地址:http://http://www.zjjv.com///minsheng/ShowArticle.asp?ArticleID=23521

(编辑 杨艳 责任编辑 郎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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