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征收程序及缴纳时间

2012 年 9 月 25 日5670

  今年广西开展“扩权强县”工作,自治区残联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进一步规范,出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操作规范》,并于自治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我市根据实际制定了操作规范,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需提供下列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残疾职工花名册;(2)残疾职工工资表;(3)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4)新增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5)新增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则提供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上(2)和(4)项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各单位按照辖区划分在各城区、县区办理审核工作,高新开发区及直属单位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用人单位可在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或登录广西残联网站下载。http://www.gxdpf.org.cn/(广西残联网站主页);http://www.gxdpf.
  org.cn/article/3622.asp(基本情况表下载网址)。
  用人单位在当地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基本情况表》,在《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上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据,在规定的时内到所属地税局缴纳。今年的具体的征缴时为:2012年8月30日至11月30日为用人单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征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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