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回复26条网友留言【5】

2014 年 9 月 11 日3950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在郑州铁路技师学院(郑州铁路高级技工学校)的官网上看到学校概况一栏这是链接http://http://www.zjjv.com///xygk1.aspx。我院与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郑州市仅有的两所公办铁路院校,是铁路企业招工指定院校,从2014年起将进行合作办学,实现强强联合,资源共享,共同打造铁路品牌专业。我院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单独招生对口升学到该院相关专业学习,获得统招生资格,为学生能力提升和就业提供更加宽广的平台。 可是在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看到的是2014年的严正声明http://http://www.zjjv.com///content.asp?id=574“我校未与省内外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以任何形式开展联合办学招生工作,未委托任何单位、学校、个人进行招生宣传,任何单位、学校、个人未经许可以与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名义进行招生宣传,都属于违法侵权行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郑州铁路技师学院这样宣传是咋回事啊,这两个学校到底合作办学没啊?我们是怎么鉴定真伪?能相信郑州铁路技师学院的宣传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郑州铁路技师学院招生宣传方面的有关问题后,我单位迅速与该院取得联系,经调查了解,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郑州铁路技师学院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我省举办的一所技工院校。为贯彻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要求,今年2月起,该院与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就中高职衔接、资源共享等有关合作办学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考察和探讨,合作方式目前还在进一步探讨之中。该院把双方仅有合作意向但尚未最终形成合作之实的事项在学院网站“学院简介”栏目中进行了“将进行合作办学”的宣传,确有不妥之处。目前,该院已将学校网站有关宣传内容进行了删除,并对网友造成的误解,郑重表示歉意。学院承诺:今后将严格审查网站宣传内容,确保内容客观真实,请广大网友继续给予关注和监督。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省长: 诚望您于百忙之中客观地正视部分企业离休干部抚恤金标准待遇不公问题的存在,切实避免离休干部待遇执行过程中的“双重标准”!统一离休干部抚恤金待遇,切实维护企业离休干部的正当权益。 亟待回复和解决! 反映人:企业离休干部遗属 2014年7月8日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1年11月15日,《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调整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192号文件下发后,我省多次向人社部电话咨询、请示企业离休干部的死亡待遇政策问题。答复意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政策尚未出台,企业离休干部死亡待遇政策目前也在调研制定之中。 据了解,目前人社部已经将企业离休干部的死亡待遇问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合并进行统筹研究。同时中组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和企业离休人员的死亡待遇政策,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们将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欢迎您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为了生计到处考试的考生,可我发现河南的考试年龄计算问题太乱了,有按考试当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计算的,也有按国考的年龄计算方法计算的,还有按比国家公考早一年计算的。由于年龄的计算标准不统一,不但是一种不公平的考试,而且会造成一些考生在政审时发现年龄不适合,浪费考试机会,河南是人口大省,本来就业机会就少,再出现这种年龄歧视真是悲哀,省考马上开始了,事业单位还在不停招考,政府应立即出台统一的年龄计算方法,这样才有公平,才能体现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关注民生是政府的工作重点。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在公务员招考工作中,报考职位的年龄要求设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这是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设置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实施以来,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我省公务员招考的年龄要求一直按照这一规定执行。 欢迎您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省长: 您好! 百忙之中您辛苦了!今天给您留言希望您能看到,并给予重视。我生长在农村,2006年因为大学录取,入学前由于对户口制度不是很了解,就按录取通知材料上要求的办理了\"农转非\",成了非农业户口,2010年大学毕业,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固定工作,现在父母都已年迈,我想回农村创业发展,把户口转回农业户口和父母在一起,但咨询当地派处所,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只能落户我们当地的镇居委会,不能转成农业户口了。农村实现了合作医疗医保,我却无法办理,现在想转回农村户口却很难!目前户口落在了当地街道,仍是非农业户口. 希望政府能帮助下我们这些农村毕业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接受户口的大学生! 祝:工作顺利! 2014年6月7日

答复意见:

主题:农村大学生毕业后遭遇“非转农” 时间:2014年7月7日 留言版块: 人民网留言—地方留言版—河南省省长谢伏瞻 留言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 2014年7月5日在人民网给省长谢伏瞻同志的留言收悉。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省厅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治安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的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东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东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关于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问题,目前国家已经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已经明确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今后将不存在农转非或非转农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注公安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 我在咱们政府网站上看到大中专毕业生凭未就业证明,可申请原籍入户(即大中专毕业生非转农),但是在办理的时候却被告知,无相关政策,不予办理!那咱们政府网站的公告怎么解释?我们一大批学子放弃在外工作的机会,选择回乡发展,但是户口却成为了阻碍我们发展的第一个障碍,在这里我就想问一下,咱们政府网站的公告有效吗?如果无效咱们河南省打算什么时候可以出台相关政策?

答复意见:

主题:大中专毕业生入户 时间:2014年7月15日 留言版块: 人民网留言—地方留言版—河南省省长谢伏瞻 留言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 2014年7月15日在人民网给省长谢伏瞻同志的留言收悉。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省厅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治安部门进行了认真查处。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落户的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东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普通高东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 关于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问题,目前国家已经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已经明确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今后将不存在农转非或非转农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注公安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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