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阳严重医闹事件,请严惩闹事者

2012 年 9 月 16 日7730

网友20090512110619:耒阳出台办法规范医生行为 严厉打击“医闹事件
第1楼

耒阳出台办法规范医生行为严厉打击“医闹事件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6日


3月12日,笔者从耒阳市卫生局获悉,耒阳市已经出台的《耒阳市医疗纠纷调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也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办法》第一节就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患者及其亲属关注、咨询的有关问题给予解释,并充分尊重患者及其亲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规范医疗行为,尽可能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避免纠纷的关键在于沟通。”耒阳市卫生局局长唐秋成解释说,在处理医患纠纷中,卫生部门和公安机关都觉得需要一个规范来告诉大家,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据称,出台《办法》主要是由于近年来耒阳“扰医”现象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一些医患纠纷中,往往掺杂“医闹”的身影。由于“医闹”的无理取闹,一遇疑难杂症,医生会不约而同地选择回避,而患者也失去了康复的希望。那么,患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办法》指出,患者和家属对医务人员诊治、护理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医院医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争取妥善处理;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争议时,医疗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指派其医疗纠纷处置部门工作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听取患方反映的意见、诉求,及时对患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分析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争取相互理解,化解矛盾;不能达成共识的,要口头和书面详细告知患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和方式。据了解,出台这些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其处罚也是按其相关规定执行,严重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耒阳市卫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办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2009-05-1211:06:19


铁血汉:不可取
第2楼

客观地说医闹也是不可取的.

2009-05-1407:35:31


一路有缘:建议只有异地做医疗事故的鉴定,才能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3楼

建议只有异地做医疗事故的鉴定,才能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落马高官的羁押提审都是在异地进行,其中的目的和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建议做医疗事故的鉴定也应异地进行,以避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袒护当地医院和医护人员!比如在衡阳市发生的医患纠纷申请鉴定,可在医患双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应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的衡阳市人大或政协来确定一个不在衡阳当地的医学会,比如选定在永州或吉首等异地的医学会所聘请的专家来鉴定,再临时通知医患双方到指定的异地医学会去参加鉴定会!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得出较客观、较公正、较合理的鉴定结果!因为当地的医院很可能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医学会的最宝贝“儿子”,医患纠纷的鉴定如果在当地进行,“老子”不保护“儿子”才怪!更有可能的是当事医院的医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或者是当事医院领导的最友好同行就是当地医学会的“裁判员”?
患者及时向医院医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是本想争取妥善处理;可又能得到他们的“妥善处理”吗?
可患者是弱势群体肯定是搞不过医院的!在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争议时,医疗机构又会在第一时间指派其医疗纠纷处置部门工作人员对医疗纠纷能进行调查吗?又会听取患方反映的意见、诉求吗?个别的医疗机构不但不会去分析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不但不会去争取相互理解,化解矛盾;而是在有意无意制造和扩大医患纠纷!甚至为自己的过错在百般狡辩并愚弄善良的老百姓!
今年2月12日衡阳附二医院因漏诊误诊误治:做错了某患者的手术!就是这个做错了的手术,才导致患者术后11天连大便都无法自然拉出来(有医院开出的通便药为证),到术后足足14天患者在原有的左大腿疼痛症状仍毫无好转的情况下,附二医院就急急忙忙叫患者出院。4月7日,患者到衡阳附二医院复查时才发现附二医院不该帮患者做的“腰椎间盘摘除”手术却给他做了,而应该给患者做的“左股骨头坏死手术”却没有帮他做。就是这个做错了的手术,才导致患者术后至今已近有3个月症状毫无好转!4月9日患者与家人一同找到附二医院脊柱科的主任曹奇“专家”,曹奇当时连漏诊误诊误治都不承认!还抛出所谓的“2种病”论:说患者有“腰椎间盘突出”和“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等“2种病”都可以引起大腿疼痛难忍等症状,只是术前对患者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和全面会诊而已……在曹奇看来,患者腿疼痛难忍等症状,原来不是由“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引起的而是由“腰椎间盘突出”所引起的?术后至今已过3个月了患者左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症状为什么一点都没好转反而还有加重的趋势呢?且附二医院的领导也片面采信了曹奇抛出的上述所谓的“2种病”论,这实际上就是附二医院领导和医生都是在愚弄患者及其家人,也都是在为自己的“漏诊误诊误治:做错了患者手术”的重大医疗事故而狡辩!也都是在愚弄善良的老百姓!
曹奇4月9日对患者及其家人狂言:“病人到附二医院来看病,我们附二医院的医生不可能帮病人从头到足都要检查一片……你去法院告啊,你告赢了,法院判医院陪你一百万元或二百万元,那都是国家的钱,也都是医院出的钱(其实都是病人出的救命钱),而不是我私人出的钱;如果你没有告赢,就说明我没有过错…”这难道是衡阳附二医院的一个“专家”和科室主任对患者及其家人说的话吗?这难道还不是有意无意在制造和扩大医患纠纷吗?这难道还不是在给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制造乱子吗?
详情请登陆湖南红网:点百姓呼声,再点咨询求助,再点按日期查询的2009-04-2318:11所发表的《最牛的衡阳市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做错手术还要狡辩》和跟帖评论所发的《对<关于患者彭海军相关问题的回复>的反驳》等文章。
4月23日,患者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患者家人第二次来到衡阳市卫生局并提交了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申请书,可到4月29日仍没有接到卫生局的通知。4月30日,患者家人第三次来到衡阳市卫生局并主动交了2200元医疗事故纠纷鉴定费,还真不知何时才能得到衡阳市卫生局医政科叫患者去参加医疗事故纠纷鉴定会的通知?也不知道患者的病程会不会被衡阳附二医院再次延误而致终生残废?
只有在异地做医疗事故的鉴定,才能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第三次又被衡阳附二医院的“私了”之约欺骗了
今年4月23日上午,在再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们正式向衡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提交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鉴定书》。当天下午我接到附二医院医协办王主任的电话,叫我们把上述申请书拿回来,并要我下周一到附二医院医协办去谈“私了”的事情。因下周一我要给学生上课等,便答应下周三即4月29日再过去。
4月29日,就衡阳附二医院提出洽谈“私了”之事,我第一次来到附二医院,并就我哥4月27日在医院领导办公室讨说法(这不是闹事,也不是无理取闹)遭到保安殴打的事情进行质疑时,附二医院的田主任说我没有“证据”。后我告知“有手机实拍录像”时,他们才承认保安在医院领导办公室殴打我哥的事情!随即我和我哥嫂与今天出警的2个警察,来到人民路派出所,把4月27日保安在院领导办公室殴打我哥的“手机实拍录像”复制到该派出所的电脑桌面上。随后我又找到了某党报驻衡阳市的记者,并把上述“手机实拍录像”也复制记者的电脑桌面上!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4月30日上午,我们是第3次来到衡阳市卫生局并主动交了2200元的“医疗事故鉴定费”,而且向衡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提交了有关材料,肖科长说:“鉴定要排队,先回去,等通知…”
可我哥的“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症状越来越严重。真不知道衡阳市卫生局的相关部门何时才能通知我们家人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也真不知道衡阳市卫生局的相关部门何时才能给我哥做出公开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难道一定要等到45天即要等到5月15日才通知我们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吗?
5月7日,应衡阳市人民路派出所李副所长的约定,我是第2次到衡阳附二医院为我哥“被做错手术和遭保安殴打”的双重人身伤害去协商“私了”之事。“私了”未果,可附二医院的汤副院长和李副所长与我达成一致意见:下周四由李副所长邀请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领导一起去衡阳附二医院协商我哥“被做错手术还遭保安殴打”的赔偿问题洽谈“私了”之事。
可真没有想到:我第3次又被衡阳附二医院就洽谈“私了”之约欺骗了——附二医院毫无“私了”的诚意,而是对患者及其家人采取的是“哄、骗、拖”的态度——
5月13日周三下午我接到衡阳市人民路派出所李副所长的电话:原定5月14日周四邀请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领导一起去衡阳附二医院协商我哥“被做错手术还遭保安殴打”的赔偿“私了”之事,改在5月14日周五上午进行。原因有2个:一是衡阳附二医院的汤副院长明天要到长沙去开会,二是李副所长明天也要参加市公安局开的缉毒工作会议。
5月14日周五上午,为了与衡阳附二医院洽谈“私了”之事,我是第三次特地赶到衡阳附二医院(此前我到附二医院已经进行了3次协商)时,只见到李副所长在衡阳附二医院正在处理另一起医疗纠纷,李副所长告知汤副院长昨天到长沙去开会今天还没有回来……可我并没有见到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领导过来。李副所就叫我先到11楼医协办去,我在医协办见到了我哥嫂。过了一会,医协办的王主任电话叫来了附二医院的工会周主席(女)。后来李副所长与社区吴民警一起来到医协办,不久衡阳市医政科的邹科长也来到医协办,这时附二医院才把我哥的封存病历急忙送到衡阳市医学会去了?可我在4月30日第3次到衡阳市卫生局时不仅主动交了2200元鉴定费,而且送交了有关材料。可衡阳附二医院于今天才把封存病历送到市卫生局去!

2009-05-1601:47:29


一路有缘:只有异地做医疗事故的鉴定,才能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4楼

只有异地做医疗事故的鉴定,才能确保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落马高官的羁押提审都是在异地进行,其中的目的和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建议做医疗事故的鉴定也应异地进行,以避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袒护当地医院和医护人员!比如在衡阳市发生的医患纠纷申请鉴定,可在医患双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应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同级的衡阳市人大或政协来确定一个不在衡阳当地的医学会,比如选定在永州或吉首等异地的医学会所聘请的专家来鉴定,再临时通知医患双方到指定的异地医学会去参加鉴定会!
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得出较客观、较公正、较合理的鉴定结果!因为当地的医院很可能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医学会的最宝贝“儿子”,医患纠纷的鉴定如果在当地进行,“老子”不保护“儿子”才怪!更有可能的是当事医院的医生“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或者是当事医院领导的最友好同行就是当地医学会的“裁判员”?
患者及时向医院医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是本想争取妥善处理;可又能得到他们的“妥善处理”吗?
可患者是弱势群体肯定是搞不过医院的!在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争议时,医疗机构又会在第一时间指派其医疗纠纷处置部门工作人员对医疗纠纷能进行调查吗?又会听取患方反映的意见、诉求吗?个别的医疗机构不但不会去分析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不但不会去争取相互理解,化解矛盾;而是在有意无意制造和扩大医患纠纷!甚至为自己的过错在百般狡辩并愚弄善良的老百姓!
今年2月12日衡阳附二医院因漏诊误诊误治:做错了某患者的手术!就是这个做错了的手术,才导致患者术后11天连大便都无法自然拉出来(有医院开出的通便药为证),到术后足足14天患者在原有的左大腿疼痛症状仍毫无好转的情况下,附二医院就急急忙忙叫患者出院。4月7日,患者到衡阳附二医院复查时才发现附二医院不该帮患者做的“腰椎间盘摘除”手术却给他做了,而应该给患者做的“左股骨头坏死手术”却没有帮他做。就是这个做错了的手术,才导致患者术后至今已近有3个月症状毫无好转!4月9日患者与家人一同找到附二医院脊柱科的主任曹奇“专家”,曹奇当时连漏诊误诊误治都不承认!还抛出所谓的“2种病”论:说患者有“腰椎间盘突出”和“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等“2种病”都可以引起大腿疼痛难忍等症状,只是术前对患者没有进行全面检查和全面会诊而已……在曹奇看来,患者腿疼痛难忍等症状,原来不是由“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引起的而是由“腰椎间盘突出”所引起的?术后至今已过3个月了患者左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症状为什么一点都没好转反而还有加重的趋势呢?且附二医院的领导也片面采信了曹奇抛出的上述所谓的“2种病”论,这实际上就是附二医院领导和医生都是在愚弄患者及其家人,也都是在为自己的“漏诊误诊误治:做错了患者手术”的重大医疗事故而狡辩!也都是在愚弄善良的老百姓!
曹奇4月9日对患者及其家人狂言:“病人到附二医院来看病,我们附二医院的医生不可能帮病人从头到足都要检查一片……你去法院告啊,你告赢了,法院判医院陪你一百万元或二百万元,那都是国家的钱,也都是医院出的钱(其实都是病人出的救命钱),而不是我私人出的钱;如果你没有告赢,就说明我没有过错…”这难道是衡阳附二医院的一个“专家”和科室主任对患者及其家人说的话吗?这难道还不是有意无意在制造和扩大医患纠纷吗?这难道还不是在给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制造乱子吗?
详情请登陆湖南红网:点百姓呼声,再点咨询求助,再点按日期查询的2009-04-2318:11所发表的《最牛的衡阳市附二医院脊柱科医生:做错手术还要狡辩》和跟帖评论所发的《对<关于患者彭海军相关问题的回复>的反驳》等文章。
4月23日,患者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患者家人第二次来到衡阳市卫生局并提交了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申请书,可到4月29日仍没有接到卫生局的通知。4月30日,患者家人第三次来到衡阳市卫生局并主动交了2200元医疗事故纠纷鉴定费,还真不知何时才能得到衡阳市卫生局医政科叫患者去参加医疗事故纠纷鉴定会的通知?也不知道患者的病程会不会被衡阳附二医院再次延误而致终生残废?
只有在异地做医疗事故的鉴定,才能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第三次又被衡阳附二医院的“私了”之约欺骗了
今年4月23日上午,在再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们正式向衡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提交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鉴定书》。当天下午我接到附二医院医协办王主任的电话,叫我们把上述申请书拿回来,并要我下周一到附二医院医协办去谈“私了”的事情。因下周一我要给学生上课等,便答应下周三即4月29日再过去。
4月29日,就衡阳附二医院提出洽谈“私了”之事,我第一次来到附二医院,并就我哥4月27日在医院领导办公室讨说法(这不是闹事,也不是无理取闹)遭到保安殴打的事情进行质疑时,附二医院的田主任说我没有“证据”。后我告知“有手机实拍录像”时,他们才承认保安在医院领导办公室殴打我哥的事情!随即我和我哥嫂与今天出警的2个警察,来到人民路派出所,把4月27日保安在院领导办公室殴打我哥的“手机实拍录像”复制到该派出所的电脑桌面上。随后我又找到了某党报驻衡阳市的记者,并把上述“手机实拍录像”也复制记者的电脑桌面上!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4月30日上午,我们是第3次来到衡阳市卫生局并主动交了2200元的“医疗事故鉴定费”,而且向衡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提交了有关材料,肖科长说:“鉴定要排队,先回去,等通知…”
可我哥的“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症状越来越严重。真不知道衡阳市卫生局的相关部门何时才能通知我们家人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也真不知道衡阳市卫生局的相关部门何时才能给我哥做出公开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难道一定要等到45天即要等到5月15日才通知我们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吗?
5月7日,应衡阳市人民路派出所李副所长的约定,我是第2次到衡阳附二医院为我哥“被做错手术和遭保安殴打”的双重人身伤害去协商“私了”之事。“私了”未果,可附二医院的汤副院长和李副所长与我达成一致意见:下周四由李副所长邀请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领导一起去衡阳附二医院协商我哥“被做错手术还遭保安殴打”的赔偿问题洽谈“私了”之事。
可真没有想到:我第3次又被衡阳附二医院就洽谈“私了”之约欺骗了——附二医院毫无“私了”的诚意,而是对患者及其家人采取的是“哄、骗、拖”的态度——
5月13日周三下午我接到衡阳市人民路派出所李副所长的电话:原定5月14日周四邀请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领导一起去衡阳附二医院协商我哥“被做错手术还遭保安殴打”的赔偿“私了”之事,改在5月14日周五上午进行。原因有2个:一是衡阳附二医院的汤副院长明天要到长沙去开会,二是李副所长明天也要参加市公安局开的缉毒工作会议。
5月14日周五上午,为了与衡阳附二医院洽谈“私了”之事,我是第三次特地赶到衡阳附二医院(此前我到附二医院已经进行了3次协商)时,只见到李副所长在衡阳附二医院正在处理另一起医疗纠纷,李副所长告知汤副院长昨天到长沙去开会今天还没有回来……可我并没有见到衡阳市石鼓公安分局领导过来。李副所就叫我先到11楼医协办去,我在医协办见到了我哥嫂。过了一会,医协办的王主任电话叫来了附二医院的工会周主席(女)。后来李副所长与社区吴民警一起来到医协办,不久衡阳市医政科的邹科长也来到医协办,这时附二医院才把我哥的封存病历急忙送到衡阳市医学会去了?可我在4月30日第3次到衡阳市卫生局时不仅主动交了2200元鉴定费,而且送交了有关材料。可衡阳附二医院于今天才把封存病历送到市卫生局去!

2009-05-1602:13:28


难人: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事故
第5楼

对于后面一个事故,附二医院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很难让人相信竟是一个三甲医院,希望市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强烈重视此事,处理好此事,也给以后的同类事件一个可取的处理模式,给医院和医生一个警告

2009-05-1822:27:02


一路有缘:人与车不可同年而语?!
第6楼

在术后足足14天我哥左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的症状一点都没好转的情况下,附二医院医院脊柱科“主任”曹奇就叫我哥“出院回家去慢慢休养……”,还说“手术很成功,过2-3个月后就会好的……”,我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轻信了附二医院医院脊柱科“主任”曹奇的话——我哥拖着术后足足14天毫无好转的虚弱身体,并带着伤痛离开了衡阳附二医院!可术后至今已经过了3个多月,左大腿疼痛难忍伴跛行症状毫无改善且还有加重的趋势。4月7日复查出我哥有“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时,脊柱科主任曹奇还抛出所谓的“2种病”论;还叫我哥又要交5-6万元,才能马上做第二个“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手术。这说得过去吗?德性和人性何在?
请问:一辆开到修理厂去修理的高级小桥车,花了近万元的修理费,维修厂的领导会叫车主把没有修好的小车开回去吗?车主在知情的情况下又会愿意把没有修好的车子开回去吗?

2009-05-1917:11:56


一路有缘:患者被做错手术还遭保安殴打的录像与照片资料
第7楼

患者被做错手术还遭保安殴打的录像与照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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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湖南红网网址: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23467

附:网上类似参考资料
湖南耒阳严重医闹事件,请闹事者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36777
湘雅附三医院,你究竟是治人病,还是要人命?
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339312

2009-05-1919:02:50


一路有缘:【征集线索】湖南衡阳市附二医院发生医患引起的公愤斗殴事件
第8楼

【征集线索】湖南衡阳市附二医院发生医患引起的公愤斗殴事件

5月21日15时许,衡阳市附二医院门诊大楼门口发生一起因保安第三次殴打被该医院做错手术近50岁患者而引起过路群众公愤案。据目击者描述,此次事件的起因是由衡阳附二医院的卫生员用软管有意向静坐请愿的患者身上洒水,患者及家属走进门诊大厅避水而招来保安的殴打所致!保安在殴打患者家属时因地面有水和用力过大撞破了一页玻璃门并倒地受伤?!当时你在现场吗?你看见事情发生的经过吗?欢迎爆料!并请留下联系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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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400:33:35


一路有缘:湖南衡阳附二医院保安第三次殴打患者
第9楼

期盼类似患者“被做错手术还遭保安殴打”的双重伤害事件,不要再发生在善良的市民身上——
湖南衡阳附二医院保安第三次殴打患者
5月21日下午衡阳附二医院保安在门诊大厅第三次殴打被做错手术近50岁的患者(前2次分别是在4月24日和4月27日保安殴打患者的地点,都是在医院领导汤永红副院长办公室进行,都有有手机实拍照片和录像为证),再次激起了过路的衡阳市民的强烈公愤。善良的衡阳市民纷纷为患者叫不平!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有目共睹:患者在衡阳附二门口静坐请愿至少有半个多月,衡阳附二医院领导为什么就没有出来处理事情?政府机能部门为什么也不来处理事情?
患者因被衡阳附二医院漏诊误诊误治、做错了手术,患者与家人于4月23号已经向衡阳市卫生局医政科正式提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4月30日第三次到卫生局时已经主动缴纳了2200元的鉴定费,同时也提交了有关材料!可患者及其家人于今为什么还没有接到卫生主管部门的任何书面通知?也不知道是哪个部门行政不作为?
患者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只好来到湖南衡阳附二医院静坐请愿。其目的是想得到衡阳附二医院领导的接待处理和引起有关机能部门领导的重视,而并不是“闹事”,也更不是“无理取闹”!这有过往的衡阳市民可以作证!以及衡阳市人民路派出所的李副所长及其出警的部分民警作证!
企盼衡阳市市委、市人民政府:能敦促有关机能部门尽快给患者及家人一个说法!并能敦促衡阳附二医院领导要正视“漏诊误诊误治、做错了我手术”的事实真相,不要采取“哄、骗、拖”的暖昧态度,更不要再回避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责任:附二医院应先拿出患者已经花去的近4万元的手术治疗治疗来给患者治病才是!
再次感谢:善良的衡阳市民5月21日下午为患者叫不平!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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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400:34:40


网友20100529144914:yun
第10楼

有人刷屏

2010-05-2914:49:14


网友20100905171935:荒唐!
第11楼


2010-09-0517:19:35


qgfwwsy:体制
第12楼

发生医闹是必然,是现时期体制所决定。一是患者及家属对医生要求太高而对医生不满。二是有闹有赔成为社会风气,党委镇府为求稳定保乌纱,不按法律施权力——赔钱。三是药品越招标越贵质量越难疗效越差,基层医疗无疗效好的药,疗效差群众怨。四是全国人民挤向协和医院就医观念无根本性改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无法满足就医需求。五是整个社会议论导向偏向于弱势群体,加剧医患关系紧张。
我在这里祈祷这些医闹者的子孙考上医科大学,当医生累死你又被人骂!

2012-04-3010: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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