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限期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的公告

2013 年 7 月 9 日3250

林荣华等237户个体工商户(名单附后),均为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应当于2013年5月31日前申请办理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但截止2013年5月31日个体工商户验照截止日,尚未参加2012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其行为已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现本局责令上述尚未验照的个体工商户限期改正,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所在地工商所(分局)补办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对逾期仍不办理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本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因无法以其它方式送达,故本局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本责令改正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内容同时发布于青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http://www.zjjv.com///index.asp;中国青田网,网址:http://http://www.zjjv.com///;青田侨报。

附:未验照个体工商户名单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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