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烈士陵园被楼房取代安徽网友叹缺少正能量

2013 年 7 月 11 日7240

安徽省委书记报道集|给安徽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7月9日 昨日,安徽省各地集中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的35条留言作出回复。其中,一位网友留言称安徽省宿州市高滩村曾有一座张朝春烈士陵园,是网友儿时的英雄榜样,但现如今曾经偌大的院子已经被临街的楼房所占据,村中90后的年轻人中大部分竟然都不知道了。网友感到痛惜,希望在缺少正能量的今天,上级有关部门能够督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还英雄真正的不朽之地。

安徽省民政厅针对网友留言作出回复,称张朝春烈士墓已被列入当地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迁移保护计划,根据区域划分,拟迁入宿州市烈士陵园。当地民政部门已于去年和烈士家属做好了沟通解释工作并达成一致,待烈士陵园工程完成后即按规划要求将张朝春烈士墓迁入。(实习生 白雪)

【网民留言】

张宝顺书记您好;有个情况向您报告,亳州市竹溪花园小区。我们整个小区却办不下来房产证。按买房合同2012年就可以办理。现在仍然无法办理。找房产局他们讲是土地局责任。土地局又讲是规划局。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呀?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呀。忘领导能给我们有个回复。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杨敬农书记看到留言后,立即责成市房产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竹溪花园”小区由华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至今未办理房产证是因为该小区尚未通过规划和土地验收,不具备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条件。市房产局已多次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和联系,并督促开发公司尽快申请相关部门通过规划和土地验收,目前市土委会已对此遗留问题研究解决,近期即可完善手续。一旦手续完备,相关部门会立即为你们办理房产登记,颁发房产证。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市房产局房政科,联系电话:0558-5512789。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 芜湖市无为县无城镇马厂是二类规划区 现在省道无六路 还有条北沿江高速无为段也经过我行政村 现在把拆迁户都集中规划在一个地方建房居住 而需要建房的其他村村民却还是批准在原来的自然村建房 建议能不能也让需要建房的自愿去集中点的其他村村民也去集中点安置 这样即解决了村民怕房建好了不久又要拆迁的后顾之忧 也节省了国家以后动迁的费用 也与国家新农村建设 让村民积聚的政策相吻合 而我们需要建房的其他村村民想去集中点 去不让 为什么这样即不 劳民伤财有为以后的聚集点动迁减少了国家的资金 也为以后的新农村建设相一致的情况而不允许 望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无为县无城镇马厂行政村集中建房问题。芜湖市委负责同志要求无为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无城镇政府于2012年启动村庄布点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其中,在马厂行政村竹园自然村规划建设中心村,并已通过专家评审,即将组织实施,拆迁户统一安排到中心村。目前,相关拆迁安置工作正在统筹推进中。 无城镇政府表示,下一步将尽快完善中心村布点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建房。 如你仍有疑问,可向无城镇规划办咨询(电话:0553-6610674)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2013年6月15日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 我前几天,回了一趟老家-安徽,在和村民们的闲聊中,听说了这样的事情,农民们在种田中,所种植的农作物都享受国家的补贴,但必须得交农作物保险,如果,你不想交农作物保险,那么,你就得不到国家对你的农作物补贴。我想,这是不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投保自由”,哪有这样强求人家买保险的道理呢?我本来认为是村干部们得了保险公司的回扣,而替保险公司拉客户呢,后来,我去问过村干部们 ,他们说,这是国家政策的弊端,农作物投保,说的好听,抵御自然灾害,可书记大人你别忘了,“投保容易,赔保难”。所以,村民们,对农作物投保,非常的不满和反感。望高高在上制定政策的官老爷们,要常到老百姓们的中间去,体察他们的疾苦,知道种田、种地的艰苦,不要把国家对老百姓的农作物补贴和保险捆绑起来,愿投保的,就投保。不愿投保的,照样享受国家对农作物的补贴。双方自愿,切实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得到老百姓们的真心拥护。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无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征缴问题。芜湖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无为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的强制投保问题。经了解,无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保费收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按照政府出资80%、农户出资20%收取,时间节点分别在6月20日、11月20日之前,由于此时也是乡镇、村农作物补贴面积审核上报时间,部分村干部在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时存在错误解读,以致农户理解为不交保费就享受不到财政补贴。自2008年无为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未发现因不交保费而不享受农作物补贴现象。如你掌握违规收缴保费的证据,可向无为县农险办举报(电话:0553-6612456)。 关于保险理赔难的问题。由于农作物灾情评估和理赔暂无统一标准,影响了核灾理赔的科学性,且报灾理赔程序较为复杂,一般理赔过程需要10天左右。同时,理赔金与农户的心理预期有一定差距,造成投保农户不太满意。针对这种情况,无为县已协调人保财险公司,建立简单、易操作的阳光理赔体系和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时效。 无为县农业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宣传解释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品、印发一封信和投保理赔简介等方式,深入宣传相关政策,提高农业保险知晓率和满意度。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2013年6月29日

【网民留言】

领导,我在芜湖干活,去年在还有3处的工资没办法讨要,一处就几千元,并且是我们几个人的,信访局的领导也没有办法,说他们不能给我们算账,领导想一下,能够算账离给工资已经没有距离了,那么领导能够做什么呢,芜湖信访局去了最多的至少有7次左右,最后还是踢皮球,劳动局也是同样的结果,为什么我们农民工求助这么困难。期待领导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工资拖欠问题。芜湖市委负责同志要求市住建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你主要在施工现场从事桩头破除工作,工资拖欠问题涉及三个项目。市住建部门和你一起与涉及的项目单位进行协调处理,现工资拖欠问题已得到解决。 如你还有疑问,可与市建管处联系(电话:0553—3833021)。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网民留言】

无为通江花园按合同应于201211月30号交房,可是去年五月份工程就已经停工,现无为通江花园已经停工一年了,多次询问开发商与政府均以一个礼拜后开工或者半个月内开工搪塞业主,如今已经过去几十个半个月了,可是接到政府的回复仍然是一个月后动工,现在业主们已经几乎绝望了,根本看不到通江花园开工的任何迹象,还望市政府相关领导能够为民做主,让业主了解真实情况,不会再有类似半个月或者一个礼拜开工的口头答复。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无为县通江花园因停工不能按时交房问题。芜湖市委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要求无为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通江花园项目由无为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置业)于2011年开发建设,共9幢房屋(其中6幢已封顶),原定于2012年11月30日竣工交付,但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于2012年5月停工。 此事发生后,无为县专门成立了处理协调小组,多次与方舟置业和施工单位协调,督促尽快复工。目前方舟置业已联系新的项目投资人,签订转让协议,正在进行前期工程审计、已建工程验收及资料移交工作,由新投资方负责投资建设、对外销售。 2013年5月21日,无为县政府已约谈新投资方负责人及购房人。通过协商,新投资方负责人向县政府和购房人承诺,在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并及时对购房人原购房合同和购房款进行确认,继续履行原先的购房合同,以确保购房业主利益不受损害。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芜湖市三山区三山村郭村人,自从政府修一条长江南路切段后我们村人送孩子上学真受罪,我找大队、做路老板,区政府不知找了多少回,他们说的好听会帮我解决的,再说这条通徍学校的路是我们村自己出钱出力修的路,政府就应该还我们一条平坦的石子路,我想为什么这难,我也是没办法送两个孩子上学一天要来回八趟骑电瓶车基本是推着上下坡。下雨天不是人走的路,再说做这条路对我家生活收入有影响,大女儿在上大学每月都要生活费,我求您政府还我们村一条路。作为一个母亲还有我的孩子求您。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三山区三山街道郭村道路维护问题。芜湖市委负责同志要求三山区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你反映的道路位于三山区三山街道办事处新庄村郭村自然村,属于砂石路面的村道,路宽约2米。在建的长江南路与该道路十字交叉,由于道路高程不一致,给行人造成不便。三山区交通部门已派专人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由长江南路施工单位负责将此路南、北两端降坡,并对接线路段进行了平整维修。同时,三山区交通部门表示,将在该十字路口设置相应的道路安全标志标牌,以保障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 感谢你对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2013年6月23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想说的有两个事情,第一个是村里将耕地租给别人,违规占用耕地建沙场,沙场运输沙子的大货车和铲车整体哄哄响噪音非常大,住在附近根本没法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沙子带来的灰尘也很大,家里到处都是灰。第二个事情是违规建的沙场毁坏了原本绿油油的田地,在河堤的边缘建起了沙场,更是破坏了河堤,建立沙子输送带,沙场离河堤太近,堆积的很高,容易对河堤造成破坏,这个也是我所担心的问题。这个事情我也在芜湖市市民心声网站反映了,但是都是一些敷衍的回复,根本没有解决问题,希望书记可以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和谐安定 安静的居住环境。 芜湖市市民心声网贴地址:http://http://www.zjjv.com///viewtexti.asp?id=1831437 http://http://www.zjjv.com///viewtexti.asp?id=1860693 http://http://www.zjjv.com///viewtexti.asp?id=1860392&npage=2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弋江村村委会正南面的沙场卜家店 真是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不是不想留,以前在芜湖市民心声上刚投诉,就被被投诉人电话威胁,试问这样的信息怎么会被泄露的,不敢留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鸠江区卜家店砂场问题。芜湖市委负责同志要求鸠江区委和市水务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为规范管理主城区黄砂堆场,加强城市防洪安全和市容管理,市河道管理局根据水法规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自2005年6月开始,开展了砂场清理整顿行动,取缔主城区范围内的黄砂经营点;为从根本上规范黄砂经营,给黄砂经营户提供固定经营场所,2009年上半年在青弋江南、北各建设一个黄砂交易市场,同时在长江朱家村段设立了1个临时黄砂交易市场。永安桥(卜家店)砂场即为政府批准建设的城北黄砂交易市场,相关手续完备。 关于对堤防安全的影响。永安桥(卜家店)砂场集中堆放点位于青弋江河势稳定堤段,在黄砂堆放区与堤防堤脚之间已预留了安全距离,黄砂堆放对堤防安全无不利影响。 关于噪音及灰尘问题,市河道管理局联合鸠江区相关部门将强化对砂场的日常监管,检修铲车消音系统,限定生产作业时间,最大程度降低噪音、灰尘扰民,以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如你仍有疑问,可与市河道管理局联系(电话:0553-3116255)。 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怀宁县四季阳光社区的居民,对面是帝豪山庄一个池塘,最近早上5点多点就有当地老百姓陆续来洗衣服,不停的用木质蛮捶捶衣服,一直洗到7点多,有的还是骑电瓶车还是摩托车来的, 我家住在四季阳光社区外围,捶衣服的声音真的太大,由于池塘在两个社区中间,空荡荡的,声音传播的大,没办法休息,为了跟她们同步,我身体本来不好,开始几天都头昏脑涨,后来我晚上都是改为8点多就睡了,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我们怎么生活?我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处理问题,请有关部门能替我解决这样的难题,真心感谢!!!如果需要我提供拍摄资料我可以提供。

答复意见:

朱女士,您好!您于2013年6月5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怀宁县帝豪山庄小区内池塘清晨有人捶洗衣物产生噪声扰民的问题,怀宁县委要求县环保局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怀宁帝豪山庄小区分三期建设,一期、二期都已建成,三期尚未完工,因此未进行围墙阻隔。经常有附近居民在清晨四、五点到该小区一池塘进行清洗、捶打衣物等,产生噪声扰民行为,影响周边居民休息。为此,怀宁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已现场要求帝豪山庄小区物业公司在清晨6时前禁止周边居民在该小区池塘内进清洗、捶打衣物,同时要求该小区开发商于近期按规划对该池塘进行回填。同时,希望各住户发现有噪声扰民时,可向小区物业反映,也可直接向公安、环保等部门进行投诉。 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 你好,庆幸有这么个解决民生的平台,让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有地方讨说法,解决实际的困难,再次感谢! 我没多少的文化,就先说个最简单的案例吧:从2012年灵璧县就伙同开发商要对张朱村进行拆迁,建设民生工程--钟馗纪念公园,这本是一件好事,大家也乐意看到美好的未来前景,可是跟很多地方一样的问题,在拆迁这一块,政府与民众的观念无法达到一致的水平,照理说县城要建设,民众应该配合!可是政府的做法太让人感到寒心,您说说,如果是您居住了一辈子的老房子被人用5000块给强扒了,不让盖屋!还没有走正规的渠道,连最基本的房屋置换都不协调,你让老人家没房子,没地的可怎么生活啊!我们是走投无路不知道要怎么办?难道眼睁睁的看着老人家流落街头,过乞丐般的日子吗?那安徽还谈什么民生为主,平头老百姓还怎么相信政府,还有什么生活的奔头啊?????您是个好官,求求您一定要为广大民众做主啊!

答复意见:

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拆迁户是灵城镇山西村前朱庄村民朱**。朱**被拆除房屋位于前朱庄。前朱庄因紧邻正在建设中的钟馗文化园,2011年被列为全县3个村庄整治示范村。朱**户房屋位于前朱庄两排房屋中间,建于60年代,破旧不堪已成危房,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不符合村庄规划。 在村庄整治过程中,经镇村庄整治指挥部研究给予拆除,由山西村两委具体做工作,并且形成了《关于朱**危房拆除的处理意见》。一是拆除该户危房;二是表态原址如能重建,可在原址重建;原址不能重建,村给安排宅基地1处;三是危房拆除给予一次性补偿5000元。 由于原址建设影响村庄规划不能重建,村里安排的宅基地又不允许再建。目前,灵城镇政府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此事项落实,责成山西村两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快给予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宿州市委 2013年7月2日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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