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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7 日4850

7月9日,珙县诉调对接中心化解了该县某中学学生王某与周某因打架纠纷一事,打人者当场一次性赔偿医疗住院、护理、交通、住宿、营养等费用叁万伍仟元整,得到受伤者及其父母的谅解。

4月9日7时左右,在该中学男生楼宿舍里,王某起床拿镜子时,发现镜子被压坏,随后掉下的镜子碎片砸在下铺的周某脚上,把周某的袜子划烂和脚划破。周某叫王某赔偿,王某不赔,两人发生口角,继而拉扯打架。这时,周某同寝室的同学张某和小周某帮着一起打王某,后被围观同学拉开。之后,当周某洗漱完回到寝室坐在自己的床上时,王某上前用手拉住周某,捅其三刀,造成周某腹部受伤。王某的行为被同学们制止,后经法医鉴定周某受伤程度为重伤。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周某同学的父母要求附带民事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月9日,当事双方来到该县诉调中心,调解员以情、理、法方面入手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当事双方的监护人(父母)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宜宾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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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陈宇编辑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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