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七项制度严防教育乱收费

2013 年 8 月 29 日4480

  随着秋季开学临近,最近,宜丰县政府纠风办和县文教局及早谋划,共同制定并实施七项制度,严防教育乱收费。

  一是目标管理责任制。近日,宜丰县召开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大会,进一步重申纪律,加大处罚力度。会上,县文教局与全县40余所中小学校长签订了责任状,明确第一责任人责任,规定凡发现乱收费现象,校长一律免职。

  二是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必须通过校务公开栏、收费明白卡、广播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依据及用途,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情况通报制度。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教育乱收费方面的情况举报,按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教育收费举报和查处情况向当地政府及物价、财政、纠风等部门进行通报,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是收费报告制度。规定各中小学校在开学后20天内必须将本校收费情况上报县文教局,包括学生交费签字花名册、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

  五是社会监督制度。及时设立教育收费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0795-2760037)、举报网站(http://http://www.zjjv.com///asp/jbts/index.html)、电子邮箱(yfxxfs@163.com),并从学生家长和社会中聘请了50名教育收费监督员,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乱收费问题,严格按照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赣纪发[2005]11号),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七是校务公开制度。规定每学期学校至少应向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公布一次收费情况,对学生家长关注的问题应重点公开。未实行校务公开的,一律视为收费不达标学校,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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