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法院举行庭审直播 欲打造司法公开新平台

2014 年 5 月 30 日3970

  中新浙江网5月29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姚爱芳到庭。”5月28日上午9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院长胡恩胜敲响了开庭的法槌。

  同一时间,共有1200多名网友点开了浙江法制报网络视频直播平台(http://www.zjjv.com/.cn/index.php/special-view-id-80),同步观看了整个庭审过程。同时,天台法院官方微博还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同步微博直播。

  “画面清晰流畅,比在法庭旁听看得还清楚!”网友freedom在庭审结束后评论。

  据悉,这是浙江法制报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建立之后举行的省内首次庭审直播,此次庭审的案件是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由天台法院院长胡恩胜亲任审判长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现年44岁的被告人姚爱芳于2011年开始在我县城区经营服装店内销售假冒“LV”、“PRADA”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达28万余元,公安机关于2013年8月21日查获尚未出售的假冒“LV”、“PRADA”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此外,姚爱芳在2012年就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天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现仍在缓刑考验期间。

  因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察指控的事实一致,由此当庭判决被告人姚爱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时决定撤销缓刑,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利用网络视频直播,让更多的民众通过更为便捷的方式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胡恩胜表示,“同时也希望通过院长亲任审判长审理一些复杂案件的形式,在全院法官中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促进办案效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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