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2013 年 11 月 19 日4010

(莆秀政办〔2012〕194号)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应对海洋赤潮灾害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损失。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3、国家海洋局《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4、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5、莆田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海域内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成立莆田市秀屿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莆田市秀屿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应急办)、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报道组、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区科技局、区气象局、区旅游局、秀屿港海事处、南日海事处、区海监大队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海洋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3、设立赤潮灾害防范与应对技术组

  赤潮灾害防范应对技术组由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有关专家组成,并适时借智相关科研单位,提出适合本区特点的赤潮灾害防范和应对技术措施,并为领导小组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和监督赤潮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启动和终止突发性赤潮应急预案;

  (3)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掌握舆情动态和社情民意,指导辖区维稳工作;

  (4)开展当地赤潮灾害评估工作,并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建议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并组织实施;

  (2)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赤潮灾害发展趋势,指挥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组开展赤潮应急工作;

  (3)组织编写赤潮灾害相关评估报告并报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府办(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区赤潮防灾减灾应急工作,对赤潮这一敏感性灾害,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第一时间掌握动态,及时报送紧急信息,适时协调组织相关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

  (2)区海洋与渔业局:为全区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做好参谋,建立赤潮灾害监控区,协调解决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海洋局赤潮信息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赤潮灾害信息管理,规范赤潮灾害信息发布;配合上级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灾害评估,及时将赤潮灾害发展趋势等赤潮信息通报各相关部门;组织海洋捕捞企业、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开展防灾减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赤潮灾害监测、应急等资金的筹措并监督使用,会同区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赤潮灾害监测、应急等补助资金。

  (4)区委宣传部、区委报道组:在《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框架和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正确把握全区赤潮防范和应对宣传的导向,负责协调好外界及本区视频、网络、平面等传媒的宣传报道,协助领导小组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行业中与赤潮相关海产品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理,并根据需要进行应急支援。

  (6)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赤潮发生地海产品的市场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堵工作,并监督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海产品的销毁处理。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海上救助力量帮助做好防灾减灾,并向受灾地区提供交通援助。

  (8)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在陆上无害化处理受赤潮污染的海洋生物和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协助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赤潮监测及预警预报工作。

  (9)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有关赤潮灾害发生海区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支撑工作。

  (10)区气象局:负责赤潮灾害发生海区的天气状况预报和趋势分析。

  (11)区旅游局:负责赤潮灾害发生海区旅游活动的管理,快速通报相关单位并组织力量做好防范工作。

  (12)秀屿港海事处、南日海事处:负责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进行海上交通管制,同时加强对船舶压舱水排放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13)区海监大队: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协调海监船舶调用。

  (14)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养殖企业及渔民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自然灾害,降低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切实保障渔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定稳定。

  三、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一)应急工作程序的启动和结束

  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赤潮灾害的级别向领导小组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程序;应急工作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当赤潮灾害影响消亡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建议结束应急工作程序。

  (二)应急工作程序启动条件

  按照赤潮灾害预警等级标准,明确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级别及相应机构的职责,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程序。

  1、启动条件

  在我区管辖海域发生的赤潮灾害出现时,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工作程序。

  2、处置程序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赤潮灾害应急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环境监测站密切关注赤潮发生海区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并在24小时内将监测到的有关情况上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织专家开展赤潮生物物种及其毒素的鉴定和检测;

  ▲及时救治因赤潮毒素中毒的人员;

  ▲调查和评估赤潮灾害导致的渔业及水产养殖业损失。

  (三)赤潮灾害应急监测

  区海洋与渔业局接到领导小组应急检测指令后,由区海监大队紧急出动相关船艇,迅速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取样工作,并送样至上级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赤潮灾害信息传输

  海监队伍以及志愿者等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赤潮发生迹象,应立即向区海洋与渔业局报告信息;区海洋与渔业局请求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水质监测,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赤潮发生迹象的海域进行现场确认;一经确认,在3小时内报告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报市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防灾减灾措施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商会,研究行动的具体措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

  2、在渔场、养殖区发生赤潮灾害,根据赤潮毒素情况(参照附表),采取禁捕、封闭和转移等措施。

  3、卫生部门开展鱼贝类食物中毒防治等与赤潮灾害有关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食用海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

  4、选择合适的赤潮灾害消除方法,如化学消除法、高岭土沉降法、围隔栅法、气幕法和回吸法等物理、化学或生物法消除赤潮。

  5、采取切实可行的减灾和防灾措施减轻赤潮危害,如指导养殖户采取迁移、增氧、沉放养殖网箱,采用清洁饲养或臭氧处理快速清除经济贝类体内赤潮毒素等。

  6、及时关闭海水浴场以及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

  7、及时通报赤潮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并严格按照赤潮信息发布权限归口对外发布信息。

  8、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赤潮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

  (六)安全防护

  海上应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海上救生和防护设备,避免人体与赤潮水体直接接触。

  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经授权通过媒体及时对公众进行宣传,有效控制含有赤潮毒素的海产品的流通、销售和食用。

  (七)信息发布

  赤潮灾害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对赤潮灾害信息发布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具体赤潮灾害信息由福建省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八)应急工作程序的结束

  赤潮危害影响消除后,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工作程序结束。

  四、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对遭受赤潮灾害影响的地区、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做好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护、恢复、生产、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善后工作。

  (二)灾害评估

  在赤潮灾害消失后,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赤潮灾害评估工作。评估主要内容:

  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害等;

  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海产品质量的下降、海产品加工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赤潮灾害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3、总结减灾防灾措施落实工作。

  (三)奖励与责任

  1、对应急行动中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于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赤潮并及时报告的人员应予一定的奖励。

  3、有毒赤潮灾害发生后,赤潮灾害海域内的渔业生产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有义务配合应急工作。

  4、对偷运、偷卖禁止上市海产品及违反规定的经济活动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档案归档

  赤潮灾害应急档案和相关监测资料全部归档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资金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大培训,提高技能

  区赤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赤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三)加大投入,落实经费

  赤潮趋势性及频发期监测、赤潮灾害应急工作、赤潮防范措施的研究以及对赤潮易发海域观察工作等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安排。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1、根据下列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区政府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对《莆田市秀屿区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发布,并报市府办备案;

  (2)国家或政府发布、修改或修订与应急有关新的法规或政策。

  2、本预案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和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赤潮术语

  赤潮:海洋中的一些微藻、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水平,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它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

  赤潮生物:能够大量繁殖并引发赤潮的生物称之为赤潮生物。赤潮生物包括浮游生物、原生动物和细菌等,其中有毒、有害赤潮生物以甲藻类居多,其次为硅藻、蓝藻、金藻、隐藻和原生动物。

  赤潮毒素:由有毒赤潮生物产生的天然有机化合物。危害较大的几种毒素分别是麻痹性贝毒(PSP)、腹泻性贝毒(DSP)、神经性贝毒(NSP)、西加鱼毒素(GFP)、失忆性贝类(ASP)和蓝细菌毒素(蓝藻毒素,CT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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