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新规: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声 民意7日内反馈

2014 年 12 月 4 日4180

  中国网12月2日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着力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问题。

  栏目长期不更新要关闭

  《意见》要求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对于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要第一时间发声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作出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为百姓做好政策解读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政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的访谈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要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还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增强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

  网民意见7个工作日内反馈

  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收到网民意见建议后,要进行综合研判,对其中有价值、有意义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各级政府网站要联手“集群”

  各级政府网站之间要加强协同联动,发挥政府网站集群效应。国务院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时,各级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发布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时,涉及到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链接。

  要把握分寸又要防止泄密

  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要明确信息内容提供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

  政府网站不合格,负责人要问责

  《意见》要求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今后将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作为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分级分类进行考核评估,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对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于不合格的,通报相关主管主办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完善专业机构、媒体、公众相结合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网站开展社会评价和监督,评价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办公厅(室)专人负责网站信息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位负责人主持协调机制,每周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方面安排落实信息提供任务。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专门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具体协调工作。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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