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超期服役 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2014 年 12 月 24 日3170

人们在日常的消费中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家用电器只要本身没有发生故障,便可持续使用。事实上任何家电都有使用寿命,为此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家电“超期服役”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今年10月,西安市消费者张某投诉,家中的电视机突然起火,并且烧毁部分家具。经现场勘查,发现这台“大彩电”生产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电视机因线路老化发 生自燃,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且从此前的维修记录上看,厂家维修人员早前已经提醒张某,应及时更换彩线电路。所以,此次彩电起火属于消费者超时限使用电 器、忽视安全问题所致,是一起典型的家电“超期服役”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一般来说,家电产品使用超过10年就已达到“退休年龄”。超期服役的旧家电耗电量 增大、噪音增大,线路、器件老化易引发火灾、爆炸甚至是有害物质的泄露。

1999年国家颁布的《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规定了不同类型热水器的判废年限。2007年,国家颁布《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对彩电、冰 箱、洗衣机等家电的使用年限做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新《消法》相关规定,家用电器生产厂家有责任尽到相应的提醒义务,采取有效途径(如:产品说明书等)告之 消费者产品的使用年限,没有尽到告知提醒义务的,一旦因此发生相关安全事故,经营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也要强化家电安全使用意识,注意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之前及时予以报废、更换。若消费者继续违规超期使用,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 徐颖 实习生 纪传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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