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网站刊文:强化自我监督 防止“灯下黑”

2015 年 2 月 3 日2980

 

  中新网2月1日电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日晚间刊发文章《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五 强化自我监督 防止“灯下黑”》,文章指出,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加强监督;越是纪检干部,越要严格监督。对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以下为文章全文:

  谁来监督纪委?这是党内和社会上都很关注的问题。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强化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监督执纪的人,更要守纪律。从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看,欺瞒组织者有之,利益输送者有之,跑风泄密者有之,拉关系抹案子者有之,以案谋私者有之,这些人严重败坏干部队伍的形象。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必须加强管理,使监督常在。

  自我约束、自我健康,才能不辱使命。我们这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就是靠不断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才始终保持了先进性、纯洁性。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时刻面对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触“红线”。防止干部出问题,仅靠个人的自觉性是不行的,仅靠外在的监督也是不够的,必须实现自我净化,强化自我监督,确保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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