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认真落实进口机动车辆安全监管新举措

2015 年 3 月 1 日3520

中新广西网南宁2月28日电(包拥军)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8日通报,2014年,广西口岸检验进口汽车26批次、216辆、货值 884.5万美元,其中检出标识不合格6批次,未发现安全、环保项目检验不合格情况;另外,共为2177辆进口汽车办理换证手续,货值达24568.31万美元,有效防止了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进口汽车和非法改装车辆投入使用,保护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据介绍,去年,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检验检疫机构加强进口机动车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口岸检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模式。

为了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汽车销售商、4S店等进行监管,掌握进口汽车信息,处置质量安全问题,检查、监督、评估“三包”责任履行情况,对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对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

广西检验检疫局提醒辖区内各进口汽车销售商、租赁商、维修商,一要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开展“三包”监管和依据进口汽车缺陷的风险等级开展现场检查,对高风险的每季度1次,中风险的每半年1次,低风险的每年1次;二是对实施召回的进口缺陷汽车,经营者应主动提供《汽车缺陷消除阶段性/总结报告》,并在要求的期限内实施有效整改;三是对不履行三包和召回责任的违规行为,检验检疫部门依法采取公开通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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