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长谈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五个特点及落实的五项措施

2015 年 3 月 31 日1890

安监局长谈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五个特点及落实的五项措施

  中工网北京3月10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16时30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新闻发言人黄毅就强化依法治安、加快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借此机会,我把安全生产法的情况多说几句。去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12月1日开始实施。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可以说很成功,得到了全社会的赞成。这次通过是全票通过,没有反对票。

  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主要是突出了以下五个特点:一是这次把安全生产的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很明确,写入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也写到了安全生产法,所以摆位有了很大的提升。

  二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更加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实际上安全生产,出事故、不出事故关键的就是企业,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因此法律上规定企业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这次有18项内容明确了企业负什么责。

  三是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也是很清晰了。

  四是对隐患排查,过去只有出事故才做追究,这次新安全生产法已经规定了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也要追责,非常明确。

  五是提高了对事故查处惩罚的标准。老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最高罚款到500万,新的安全生产法提到了2000万。而且这次增加了一个内容,对发生事故企业的领导人有了处罚的条款,从上一年工资收入的40%、60%、80%,如果对事故瞒报、处理不力,可以罚款100%,不给留生活费。不仅如此,还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终身不能进入本行业再担任负责人。所以,这五个特点很清晰。

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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