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2015 年 5 月 10 日2730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 (记者方桐 通讯员龚伟)省政府日前印发 《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强调粮食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强化粮食安全责任的考核、追责和问责制度。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涵盖了粮食安全的各环节,不仅强调了粮食数量安全,还强调了粮食质量安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以及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等内容,落实责任不利的将被追责和问责。

  我省出台的《意见》分为10部分,共26条,涉及粮食生产、政策扶持、粮食储备、产业发展、市场供给、质量安全、爱粮节粮、监督考核等方面。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上,强调建立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粮食品质,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在构建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上,强调积极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建设仓储、烘干、加工等配套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在粮油产业发展上,强调发展壮大稻米和菜籽油主导产业,支持发展富硒粮食、杂粮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以粮油为原料的食品工业和粮油精深加工,促进粮油产品综合利用。此外,在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省粮食局负责人介绍,与过去提出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相比,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更加明确、全面和严格。如,明确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离任审计制度,主产区要增加粮食产量,主销区要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等,并强化了对各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考核、追责和问责制度。

  《意见》还明确提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作者:方桐 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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