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家网店卖走私进口牛肉:出问题网站或担责

2015 年 5 月 12 日2470

大量美国牛肉通过香港进入内地,美国农业部数据显示,去年美国向香港出口了超过154500吨牛肉和牛肉制品,较上一年增加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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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美国出现首宗疯牛病病例后,中国就下令禁止美国牛肉进口,至今禁令仍未解除。然而,相关媒体调查发现,在淘宝上,宣称进口的“美国安格斯牛肉”大行其道,粗略统计,销售“美国安格斯牛肉”的淘宝店超过200家。淘宝店中的评论显示,进口美国牛肉多为家庭购买,“孩子很喜欢吃”是一类重要的点评。

按规定,进口冻品必须四证齐全——《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但当记者询问店家能否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时,店家却表示“不提供”。

专家表示,走私冻肉没有经过正常报关、检验检疫,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

冻肉食品从正规渠道进入国内需经哪些程序?淘宝店主销售未经检验冻肉是否要承担责任?为此,法晚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马钰朋律师。

法律解读

进口冻牛肉需经严格申报

马钰朋律师说,进口冻牛肉这类食品,需经过严格的申报手续。

境外企业在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注册;出口商或是代理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食品,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持下列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相关批准文件,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等,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提供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报检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所进口的食品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事先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以及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等。

网上卖食物需有“许可证”

目前我国对开网店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行政监管要求,但经营不同产品需要满足不同的行政法规。

马钰朋律师介绍,如果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若经营进口食品,商家应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近半年内的我国进口货物报关单、近半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

网站对销售商品有审查义务

网站对网店销售的牛肉有一定程度的审查义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买家权益受损网站或担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多条维权路

销售行为属欺诈

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马律师提醒,如果消费者因吃了网店销售的问题牛肉致病,可先找网店经营者协商,选择赔偿、支付医药费等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直接与网店协调不成,消费者也可找网站维权。按照相关规定,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协助消费者维权。

上述两条路都没走通,消费者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网店经营者,当然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若发现自己购买了问题牛肉,可以要求网店退货,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产生的运输等必要费用由网店承担。

销售问题牛肉的网店理应知道该牛肉存在质量问题,销售该产品属欺诈行为,即使消费者未食用或食用该产品未产生损害后果,也可以向网店主张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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