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岂能变成商业的婢女

2015 年 5 月 14 日2120

  吴睿鸫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政府网站都是正儿八经的动态消息。近日,南都记者发现,一些市政府的官网上也有商业广告,有民营医院广告、购物中心、卖手机、银行广告等。而早在2012年,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政府网站不得从事商业活动。有的市在政府官网还放了酒店360度总统套房的全景图。不过在记者采访后其表示立即撤下。(《南方都市报》5月11日)

  实际上,个别政府网站沦为商业的婢女诟病已久。早在几年前,全国有不少地方就出现过类似情况。只不过,现在有些政府网站已将商业广告做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譬如,某地政府网站在首页下部的链接彩图中,从中央政府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到某地党建、应急办网站,紧接着的网站竟然是一个民营医院的彩图链接———某某骨伤医院,号称是某地创办的华南地区最大的骨科医院。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政府网站作为政府机构所属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不具有发布商业广告的主体资格。现代民主社会,“法无授权即禁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底线,只要法律没有授权的,政府的行为就不具有合法性。显然,政府网站恣意刊登商业广告,与现行法律相悖。

  其次,各级政府网站,有同样的域名后缀(gov.cn),专用于政府机关,是政府机关专用的一个标识。这意味着,政府网站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既然政府网站是公共产品,政府部门应向公众免费提供,这理应是政府职责所在,也是目前加快公共产品服务体系构建的必经之路,而不应让公共服务变成谋取利益的工具。就目前而言,尽管行政机关看似没有直接利用公共资源牟取利益,但是,由于向它利用官方网站兜售自己的权力,归根结底仍是为了牟取私利。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网站挂商业广告,则意味着,政府已为企业或企业产品“背书”。政府网站刊登商业广告,表面看来,似乎是小事一桩,不值得大惊小怪。但究其本质竟,就是用政府手中的权力,为企业或者企业的产品“背书”,这种行为极有可能产生不可预料的后果,一旦企业或者企业的产品存在瑕疵,侵犯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那么,刊登广告的政府网站,不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也会大大损害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

  政府网站沦为商业的婢女,与其说政府机关部门的“创收心”太强悍了,倒不如说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对于公共服务商业化的危害性,还没有能提升到足够的认识高度。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白,政府网站挂商业广告,政府机关既涉嫌违法,体现出公共服务逐利化倾向,也会戕害政府网站良好的形象,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架构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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