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查处3起网络虚假广告

2015 年 5 月 30 日1920

  中国江苏网5月29日讯 公司才成立5年,却连续8年获奖?注册资本10万元的内资企业却号称与澳大利亚客商合资?明明是市级知名商标却号称省级著名商标?随着互联网的盛兴,网络虚假广告也变得层出不穷。近日,工商部门查处了3起网络虚假广告案件。

  企业成立5年,却宣称连续8年获奖

  近日,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镇江一家机械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网上宣传的广告内容与其实际经营状况不符。执法人员发现,这家机械公司在其网站上宣传称公司为连续8年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而事实上公司于2010年才成立,至今不到5年,公司负责人也不能提供该荣誉资质的证明材料。

  这家公司在其网站上这样介绍自己:“一家产品开发和制造的专业企业,公司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拥有配套齐全的机械加工设备,员工100余人。”可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地址却傻了眼:该公司其实只是一个中介公司,从别的公司进货,然后网上找买家,既不从事产品开发和制造,也没有厂房和加工设备。

  近日,执法人员在对一家门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网上广告宣传内容不符。执法人员发现,这家门业公司的网站上标注有与某澳大利亚客商携手创办的“合资企业”字样。事实上,这家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内资有限公司,并非其网站上宣传的“合资企业”。

  不久,又有家体育用品公司的网站广告宣传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关注。该公司在其网站企业简介栏目中宣称其旗下的某商标品牌已成为江苏省著名商标,而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所称的这一商标品牌,在2012年成为镇江市知名商标,而并非其宣传的江苏省著名商标。

  新《广告法》首次将网络平台纳入监管

  网络广告目前发展迅速,建立门户网站,利用网络进行宣传,已成为许多企业扩大知名度的常用手段。如今,有少数企业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吸引合作伙伴,不惜以夸大企业规模、资质、荣誉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还有一些网站违法违规发布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许后鹏介绍,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首次将网络平台纳入规定。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利用网络平台、手机平台发布广告,工商部门都将利用新《广告法》进行监管。”许后鹏说。

  许后鹏提醒商家,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除了考察其网络宣传内容,还应该通过实地查看、索要资质荣誉证明等方式了解企业宣传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企业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同时,针对网络虚假广告宣传内容,工商部门今后还将继续加大对网络广告及信息的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广告行为。(范海罡 包晨亮 朱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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