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全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5 年 7 月 25 日2380

  平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正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而修订出台的一部社会性监管法律。它坚持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体现了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的基本要求,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良法重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狠抓贯彻落实,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一要组织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普及是法律实施的基础。要突出宣传重点,抓好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普及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确保宣传普及有声势、有重点、讲实效,不断扩大新《食品安全法》的社会认知度。要将食品从业者学习新《食品安全法》作为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将学习培训纳入食品从业者继续教育内容,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熟悉新《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和制度,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依法生产经营。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

  二要强化培训教育,提高能力素质。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是学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和关键所在,要将学习新《食品安全法》纳入“六五”普法教育,列入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学习宣传好新《食品安全法》。各级食药监、农牧、卫生等职能部门要大力开展对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制定新《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规划,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研讨会、演讲比赛和考试等方式,逐级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监管人员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先知先会,熟读法律,准确应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执法能力水平。

  三要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控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晰了地方政府的权责,确立了以食安委和食药监部门为主,以农业、卫生计生部门为辅的新监管体制。因此,各级食药监、农牧、质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光荣使命。同时也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食品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控制。

  四要严格执法处罚,维护法律尊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排查隐患,控制风险,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让老百姓真正吃的放心、吃的安全。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联席会议和协作工作机制,杜绝涉刑案件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形成案件查处合力,严厉打击主观故意、性质恶劣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五要严格督查考评,强化追究问责。新《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了最严格的各方的法律责任制度,而且对生产经营企业设立了最严厉的处罚制度,对失职渎职的政府主管人员和食药监、农牧、卫生、质监等监督部门责任人员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将“被辞职”。履职尽责,失职问责,是抓好责任落实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要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促使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人员依法履行好职责。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努力促进全市食品安全持续稳定向好发展,为建设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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