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启动辖区新三板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疫情防控期线上报材料

2020 年 2 月 20 日1570

挖贝网 2月20日消息,山东证监局于2月19日发文,开展辖区内新三板公司公开发行并挂牌精选层的辅导验收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申报材料暂改为电子申报。

为切实推进精选层工作进展,山东证监局规定,已IPO辅导备案的企业,无需重新申请辅导;已完成辅导验收企业,可直接申报精选层,无需重新辅导验收。与北京、深圳等地政策保持一致。

截至目前,北京、深圳、河北、安徽等多省市均已启动新三板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精选层挂牌辅导进入常态化,明石创新(832924)、颖泰生物(833819)等多家公司已进入辅导期,长江文化(837747)、麟龙股份(430515)等放弃上市,转战精选层。

附-《山东证监局关于开展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相关挂牌公司、证券公司: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安排,现将山东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辅导备案及辅导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签订辅导协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披露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公告(格式参见附件1),并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应按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并填写《辅导备案登记表》(附件2)。辅导备案材料应包括辅导备案报告、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公告(原件及电子PDF扫描件)、辅导人员名单及其证券从业资格证明、辅导协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辅导对象基本情况、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名单及简历、辅导机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相关制度和内部核查相关制度等)、我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二、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应督促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掌握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知悉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辅导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容应当完备,能够印证辅导过程,详细记录辅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及辅导期间的培训内容和次数、与辅导对象沟通情况、辅导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等。

四、辅导工作完成后,辅导机构应按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验收工作。辅导验收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辅导验收申请报告、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原件及电子PDF扫描件)、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辅导机构内核意见、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签订的保荐协议、我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等。

五、我局将重点对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进行培训的效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辅导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辅导机构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应将《辅导工作无异议函》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六、对已在我局IPO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辅导机构向我局提供书面说明后,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对已在我局完成IPO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辅导机构可直接申报,无需重新辅导验收。辅导机构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应补充说明相关培训情况。

七、保荐代表人签字推荐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数量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相关要求一致。

八、最近3年内在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满足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九、为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申报材料暂改为电子申报,请辅导机构将扫描版的申报文件发送至sdkjc@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申报方式,届时我局将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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