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男子偷菜刀抢劫 仅抢得100元领刑四年

2015 年 1 月 23 日3920

中新广西网1月22日电(李媛洁)钦州港一男子为来钱花销,竟去偷盗一把菜刀抢劫,最终只抢劫到100元即被抓捕归案。近日,钦州市钦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霍某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霍某某因无钱花销,四处搜寻目标后,窜至钦州港鱼鰛鱼潭村铁路边一自搭木棚处,将被害人林某某作为抢劫目标。

随后,霍某某到钦州港旧市场偷了一把菜刀并返回被害人处,在取得被害人林某某信任后,被告人霍某某在自搭棚内持刀抢劫了被害人身上的100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

不久,霍某某在钦州港巨龙超市附近被巡逻民警抓获,查获被其丢弃的、用于作案的菜刀和所抢的100元。经鉴定:被抢的100人民币为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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