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为何会有“菜刀实名制谣言”

2015 年 4 月 9 日5160

黎明 知名网友

北京购买菜刀实行实名制,这消息是1月28日上网的,随即引出大量嘲讽、谩骂言论。同情、支持官方的网友,没法说这是谣言,因为报道这消息的属于“正规媒体”,出处也很清楚。对报道文字做技术分析,其新闻要素一样都不缺,可知记者言之有据,不惧为此担责。

尽管如此,我还是怀疑报道所提的这件事,随时留意着,就等北京警方的回应。果然,警方回应还不慢,1月29日《北京晚报》报道,“北京警方回应菜刀实名制:管制刀具外无新规”。

为什么我不相信“菜刀实名制”决策为真呢?因为制定、执行这种规定太低智了。而且我不相信本出于善意,诚然,低智的决策有,但我就不信相关领导层会低智到如此地步。

我的经验:当一件出自官方的决策或作品,被五岁孩子也认为是低智的话,这决策或作品的真实性就不可靠了,至少,它不是出自领导同志之手。一般情况下,人皆曰蠢的决策,若无信息扭曲,则皆属执行中的某种偏差所引起的误解。

北京警方表示没有菜刀实名制这回事,但这不是堂堂正正的辟谣。媒体并没造谣,辟谣当然不对。报道说“北京大型商超和家居用品店相继贴出通知,购买刀具实行‘实名制’,须登记姓名、说明用途”;也说了“在小型五金店发现,顾客不用登记信息即可买刀”。北京警方承认这些事实,只是解释或理解有所不同,故而也不能回击“传播谣言”的媒体。

大众见到商家张贴通知要求他们实名买菜刀,只能想到这是商家在执行警察下达的命令,顾客问询,商家也会告之这是在落实“上级精神”。没有任何商家会主动地多此一举,这一点不用怀疑。而警方给出的解释是,“北京一些超市对菜刀也实行了购买实名制,可能是商家为了简化管理,对所有刀具都一律实行购买实名制。但实际上,北京警方并未做出这一规定”。

按照公安部颁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生活刀具中,西瓜刀“可能”属于管制刀具范围,“论律”当列入管制范围的生活、生产刀具,其实仅少数几样。北京一批超市,竟然为“简化管理”而对所有刀具一律实行了购买实名制,这实在是浑得可以。自找麻烦,与人不便,还蓄意歪曲警方的一片好意,误导了媒体与公众舆论,让人们觉得警方对全民做有罪推定——这些超市的老板,精神不太正常,是不是?

警方规定,“商家不能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者以及未成年人销售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应立即报警”。哦,一旦碰巧有个卖刀资格,连精神病鉴定都会了,人员素质就立马不是一般的高了。可是,即便我像个精神病患者,你卖刀的有精神病医生的从业资格吗?你向警察举报我,我指你诽谤、侮辱,警察和卖刀的又该怎么办?

买菜刀,还要“说明用途”,这条要求也挺有才。或许,有些杀人案一到买菜刀阶段就自动交代、自首了,成了杀人未遂案。我想,回答用途一定要说是“切菜”,要是说“剁肉”,不能被视为标准答案。含混啊,谁知道你剁的什么肉!

现在需要说明的是,一批超市理解警方指示有误,执行过分了。决策不一定特别低智,传达可能有走样,执行肯定大走样。即便事实就是警察要求超市搞成了那样的菜刀实名制,那也是下面的“土想法”影响了上级形象——应承认这种被现体制规定的、难免的常见现象。的确,低智与混乱,不仅出自决策这个层面;虽然于国于民效果没什么不同,但属于体制低端的配套的“执行低智”,仍然不等于“决策低智”,这也是体制的主要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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