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少妇婚外情被砍伤 索赔精神损失费被驳回

2015 年 4 月 15 日4210

丈夫李某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家里的妻子张某却与丈夫的朋友孙某混到一起。无法克制的李某一怒之下,用菜刀将孙某砍伤。近日,孙某起诉到三台县()(微博)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医疗、精神损失等费用14000余元。法院会支持孙某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吗?

■ 王啸 罗丽 记者 黄志富

2009年3月,三台县某镇村民李某带着妻子张某到绵阳市城区租房务工。李某每天早出晚归,无所事事的张某就召集熟人到自己的租房打麻将度日。由于到张某出租房来打麻将的人不多,张某的“麻友”也相对固定,其中就有丈夫李某的朋友孙某。

2010年6月的一天,张某趁李某上工没在家,与孙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成了孙某的情人。李某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2013年3月的一天下午,这段婚外情才被提前下班回家的李某撞破,李某和孙某理论并放下狠话。极力想挽回家庭的张某也向李某保证,此后一定与孙某断绝关系,并主动要求一起搬回三台县,另找工作。李某见张某态度诚恳,便原谅了妻子。

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他和张某搬回三台另找工作不久,孙某再次联系上了张某,要求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虽然张某表示不再来往,但被孙某拒绝并遭到语言威胁。张某不但未告诉李某,还半推半就将新住址告诉了孙某。

2014年5月的一天,李某在三台县的家中吃过午饭后,刚一开门,就看见在楼道里站着的孙某。李某怒火中烧,转身到厨房拿起菜刀就冲出去和孙某扭打在一起,事后,头部被李某砍伤的孙某进医院救治。

孙某伤愈后,要求李某赔偿医疗等经济损失遭拒,于是将李某起诉到三台县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143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将孙某砍伤侵害了孙某的身体健康权,但由于孙某与李某之妻张某长期有婚外情关系,双方之间早有积怨,李某和张某回三台县后,孙某继续纠缠,对纠纷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后判决李某付给孙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900元,对孙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要求不予支持。

(文中系化名)(来源:蜀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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