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 阳光化挺好

2015 年 5 月 1 日4220

  文/郝艺

  证券从业人员到底能不能直接入市?该问题一直广受市场关注。如今,随着《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出炉,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终于有望解禁。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取消若干限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条款,相应建立证券买卖申报登记制度”便是其中的一项。

  证券从业人员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炒股了。回看目前的证券法,根据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事实上,这样的规定在不少人看来本身就很滑稽。试想,一个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如果不通过亲自炒股的实践熏陶,怎么能够对其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怎么来回答客户提出的种种交易问题,怎么来发表自己对股市前景的看法。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目前不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的规定本身就不太合理。

  这样看似不合理的规定实际上是出于不得已。在当时市场环境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禁入是为了规避内幕交易,是为了避免“老鼠仓”问题。然而,不论出于何种不得已,证券从业人员的炒股行为一直都没有中断过,或者可以说,证券从业人员通过他人账户炒股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有券商员工透露,他一直都是通过家人的账户炒股的。财经评论员宋清辉也形容道,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是以“地下”形式客观地存在着。

  在国外的成熟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在合法情况下持有股票再正常不过了。既然怎么堵都堵不住,而且禁令本身不符合市场化趋势,那么,放开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让其炒股行为在阳光下进行,其实也挺好。

  更何况,随着我国之前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证券市场正在逐步走向成熟,现行的禁入政策已经不符合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但需要注意的是,证券从业人员的阳光化投资行为,还需要辅以严格的监管,毕竟,目前市场上对证券从业人员加大内幕交易的担忧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隐形的投机行为难以完全避免。

  为此,本次草案指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这样的条文给不少人吃了规避内幕交易的定心丸,不过也有观点认为此种规定不是很现实,因为如果是短线操作,申报基本无法完成。可见,禁令放开后,监管政策还需要持续完善,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需要继续加大。需要出台针对证券从业人员公开交易的专项管理规定,需要新增禁止跨市操纵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制度,需要让证券从业人员在规范化的市场公平投资。

  曾有支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解禁的分析人士用“拥有菜刀并不等于凶徒”来为证券从业人员正名,强行禁止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如今,将无法避免的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行为的暗箱引入阳光,其实挺好,如果能尽快配备完善的监管措施,则更好,因为股市、资本市场都需要阳光化、透明化、规范化的运作。

(责任编辑: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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