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家庭矛盾持菜刀砍伤丈夫被判刑

2015 年 5 月 4 日3070

本网讯(张瑜)都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有对夫妻却因为家庭矛盾提刀相向。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蔡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2月2日,蔡娅与其丈夫被害人段某某因办理离婚事宜引发矛盾,段某某要求被告人蔡娅做计划生育手术遭拒后,双方至黔西县博爱医院一楼大厅内发生纠纷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在该过程中,作为妻子的蔡娅持菜刀将自己丈夫段某某右手臂砍伤。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某的损伤达轻伤二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蔡娅赔偿被害人段某某经济损失50000元,其行为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娅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蔡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亲情犯罪,且事发后被告人蔡娅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被告人蔡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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