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索欠款与人争吵儿伤人获刑赔钱

2015 年 7 月 19 日3190

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2月17日11时许,被告李某的母亲因索要欠款一事,在一酒店与被害人郭某发生争吵并引发拉扯,被告人李某得知后赶到现场,用菜刀将被害人郭某的手臂和肩部砍伤。经法医鉴定,郭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与被害人郭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9万元,被害人表示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郭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表示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徐伟亮)

来源:宜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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