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伤警获刑 将菜刀扔向民警致其受伤-法眼聚焦-社会频道-中工网

2015 年 10 月 18 日3410

  中新网永定10月12日电 (张丽华)李某不仅打伤自己的大伯,还将菜刀扔向民警,致一民警轻微伤。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12日披露,该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实行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2015年4月16日中午,李某携带木棍直奔大伯家要“摇钟”,并用木棍把其大伯家玻璃门敲坏。不多久,其大伯从外面回来,并上前欲抢木棍,却被李某用拳头在其头部和脸部各打了几下,并被李某用木棍多次敲打手臂,致右尺骨下段骨折及左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当天下午,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即赶往现场,见李某拿着木棍和菜刀蹲坐在其住宅旁一栋楼门前,便上前命令其放下手中凶器,谁想李某不但不配合,反而将手中菜刀扔向民警,致一民警左小腿被菜刀扔中受伤。随后,李某又拿着木棍追赶民警十余米方才停下。

  最终,民警在村民的帮助下才将李某制服。经鉴定,李某大伯伤情属轻伤一级,民警伤情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其以暴力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已取得了被害人即其大伯的谅解,可依法从宽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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