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瘾发作致幻 持菜刀砍伤路人获刑

2016 年 1 月 11 日2870

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镇男子吴某甲,因长期吸食毒品产生幻觉,持菜刀砍伤路人,案发后在家人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日前,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2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因长期吸毒产生幻觉,看见吴某乙在秀山县清溪场镇芒洞村乡村公路上舞龙灯,认为吴某乙要加害他,便持菜刀上前将吴某乙颈部、面部多处砍伤。案发后,周围群众立刻拨打110报警。公安民警赶赴案发现场后,被告人吴某甲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案发现场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吴某乙医药费9000余元。经秀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吴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甲部分赔偿了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吴某甲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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