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琐事与邻居厮打 拿菜刀欲伤害出警民警

2016 年 1 月 17 日2540

对执法的警察,有的司机拒不配合,对民警大打出手;有的司机拿着菜刀欲伤害民警……这都是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与邻居发生厮打

他拿刀欲伤民警

61岁的赵胜,初中文化,无职业,曾因聚众赌博被劳动教养三年。

2015年8月3日晚11时许,赵胜在沈阳市皇姑区一住宅楼的楼道内,与邻居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厮打在一起。

塔湾派出所两位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出警过程中,赵胜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拿一把菜刀欲伤害市民和出警民警。

对此,其中一位出警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开枪将赵胜打伤。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侦查终结,以赵胜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9月16日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皇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与出租司机纠纷

他拳打民警

38岁的男子李明,小学文化,无职业。

2014年10月20日晚11时许,李明在铁西区德工街九马路路口与出租车司机因打车问题发生纠纷。

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兴顺派出所两位民警接110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准备处理此事。

李明对此不仅不配合,还对民警谩骂并用拳头将其中一位民警的面部打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左额眉部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4年10月20日,在沈阳市铁西区德工街九马路路口,李明被公安机关抓获。

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明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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