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拒接自己电话 男子拿菜刀劫持情人闺蜜

2017 年 5 月 7 日2950

  案发现场

  中年单身男子钱伟网恋有夫之妇郑艳(化名),为逼婚竟手持菜刀绑架郑艳的闺蜜阿媛(化名),并叫嚣要毒杀女友的丈夫。2017年4月12日,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钱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桃花运”突如其来

  2016年初,钱伟在网上结识了生活在同一座城市的少妇郑艳。郑艳虽已二婚且还带有一个两岁多的女儿,但仍风韵犹存,尤其因口齿伶俐给钱伟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两人网上热聊,郑艳迅速抓牢了单身汉钱伟那颗孤寂的心。

  随着日渐熟络,感情不断升温,本就同城的钱、郑二人约好线下见面。

  与众多因“见光死”而没了下文的网恋情侣不同,现实中,少妇郑艳的魅力一点不输给年轻靓妹。

  钱伟见到真人,不仅没有失望,反而惊喜于这场突如其来的“桃花运”,觉得这份网络情缘是上苍赐给自己的一份真爱,遂展开疯狂追求。几轮攻势下来,郑艳很快抵挡不住。

  其实,时年35岁的钱伟并不是个多“靠谱”的男人。此前,他曾因“小偷小摸”先后4次被判处拘役、治安拘留及劳动教养等处罚。在经过最后一次一年多的劳教后,已经27岁的他,才终于谋了个正当营生,靠给人拉货挣钱糊口。

  正如那句老话:理想丰满,现实骨感。一次偶然的机会,当郑艳从别人口中得知钱伟此前的那些“点滴”后,她那被“婚外情”刺激晕了的头脑不得不冷静下来。

  郑艳明白,品尝过短暂的新鲜刺激,已人到中年的自己最想要的还是有所依靠、温馨实在的家庭。经过深思熟虑,郑艳开始有意疏远钱伟,并准备与他一刀两断。

  不甘心“被分手”

  热恋中的钱伟被冷落,虽发现有点不对,却并没往深处想。在随后的一次约会中,钱伟“剃头挑子一头热”,不但没有缩手退出,反而提出非分要求,想让郑艳与丈夫离婚,然后嫁给自己。郑艳以女儿不能离开亲生父亲为由一口回绝,两人不欢而散。

  谁曾想,“被分手”的钱伟竟走火入魔,不忍心上人离去。他五味杂陈,百感交集,鬼使神差给郑艳发了一条极具恫吓意味的微信:“如果你不离婚,不是他死就是我死,你看着办吧!”但郑艳去意已决,此后多次拒绝钱伟的邀约。

  2016年4月24日中午,郑艳路遇钱伟,照旧拒绝了这个不太“靠谱”的男友提出“当晚面谈”的邀请。早已心生不满的钱伟再次受挫,愈发焦躁,午饭时借酒消愁,一人喝下大半瓶60度白酒。半醉半醒间,他生出歹念,把自家的一把菜刀别上后腰出了门。半路上,钱伟又顺便买下一瓶“敌敌畏”。

  这时,借酒壮胆的钱伟脑子里理智所剩无几,只充斥着一个可怕的念头:只要除掉郑艳的现任丈夫,她就只能是我的了!

  郑艳最近总在躲着自己,甚至还拒接自己的手机,无计可施的钱伟竟打起了“围魏救赵”的主意。他脑子一热,跑到安阳文峰老城区某繁华街道上的一家美容店——郑艳曾无意透露过,她的闺蜜阿媛就在那家店打工。

  闯进店抽出菜刀

  2016年4月24日15时50分许,钱伟仗着酒胆闯进店找到阿媛,二话不说命其替自己打电话约见郑艳。

  阿媛见钱伟浑身酒气,一脸凶相,知道来者不善,出于对闺蜜郑艳安全的考虑,她先是一番好言相劝,接着又以正忙为由推托。钱伟憋着一股邪火,见阿媛不听他的话,顿时怒不可遏,“嗖”地抽出背后的菜刀,架在阿媛的脖子上,发出狂吼:“你打(电话)不打?不打我就砍了你!”

  被胁持的阿媛惊慌失措脸都白了,急忙求助同店的小云(化名),让她快用自己的手机打给郑艳。此时,店老板军子(化名)机智果敢,一边与疯狂的钱伟对峙周旋,一边暗示门口的店员报警。

  那头,郑艳听到消息正在急急慌慌赶来的途中,这边,横下心的钱伟忽又想起买来的“敌敌畏”还没派上用场。他一面劫持阿媛,一面恶语指令小云再打电话,让郑艳把她男人也一同带来:“你告诉郑艳,让她带上她‘老头’(当地方言,指已婚女人的丈夫)一块儿过来,让她‘老头’把那瓶‘敌敌畏’喝了!”钱伟架着阿媛挪到美容店进门处的吧台旁,把农药瓶掏出摆在台上,一顿歇斯底里狂吼。

  判决已生效

  郑艳来到现场,但在警察的阻拦下并没进店,而是按吩咐与暴戾的钱伟遥相对话,以图安抚他狂躁的情绪,为警察解救人质创造机会和条件。

  局促狭小的店内,阿媛得知警察和郑艳先后赶到,悬着的心多少镇定了下来,虽被菜刀压颈,危险随时可能降临,可她竟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她细声软语,耐心劝解,终于说服钱伟答应把菜刀拿下来“歇歇胳膊”。

  说时迟那时快,阿媛嘴上没停,脚下缓步向门口移动。就在钱伟觉着不对劲儿稍稍发愣的瞬间,阿媛奋起脱身,扑向店外,并被瞬间冲进来的民警护住,躲过了身后举刀狂追的钱伟。此时,另一民警抬脚将钱伟手中菜刀踢飞,紧接着一个擒拿将他摁倒在地稳稳制伏。

  这时,距钱伟闯店挟持阿媛,把她绑架当作人质,刚好过去一个半小时。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阿媛被挟持时脖子和左手被划伤属皮外伤,不构成轻微伤,即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钱伟犯罪情节较轻,才有了本文开头的判决结果。法庭一审宣判后,钱伟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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