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拘留:买菜刀回家可以 带菜刀上街不行

2018 年 7 月 9 日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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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为由行政拘留3日。此事在网上引起争议纷纷,不少人认为郑州警方此举让市民没有安全感,并发散思维疑问“买菜刀回家的路上可不可能被抓?”对此,专业律师评价说,郑州警方的行为合法但不合理,当事人若对拘留处罚不服,可以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

小刀是超市里买的

1月28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在郑州街头遭遇便衣警察,因裤腰上挂的小水果刀而被带到了洁云路派出所(现属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并作出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对于1月28日至30日的三天被拘留经历,吴伟春感觉委屈而难忘。他称小水果刀是不久前在郑州供销第一分公司左右邻超市购买的,因觉得水果刀精美体积又不大,所以才串在钥匙链上。

面对不同的声音,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治安大队副队长周新发对媒体表示,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错。吴伟春所带刀具完全符合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内容规定,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郑州警方表示,遭到盘查时,吴伟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出现在郑州客运南站这一公共场所,时逢春运,又是案件高发区。警方对该刀具进行鉴定后认定其为管制刀具后,遂对吴伟春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并无不妥。

小刀造型像战术刀

在网友们的热烈讨论中,郑州市政府网站也来凑热闹,在官方微博转发这一新闻并评论说:“看来很多朋友不认识,看此刀造型属于高仿的战术刀,难怪会引起警方注意和盘查。”该官博建议大家今后购买普通造型的水果刀,“这种刀即便是仿的也很危险,这种刀的造型设计就是为了肉搏。”

据悉,吴伟春购买的小刀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小刀的说明书上写着:“材质优良,设计独特,外形美观,体型小且特有塑料刀鞘,外出旅游等携带更加方便安全。适合各类瓜果、蔬菜、薯类削皮等。”但从该水果刀的外形来看,的确类似网上可搜索到的部分战术刀造型。

卖刀超市也应承担责任

对于郑州警方此举,网友们冒出了无数问题:吴伟春到底该不该被拘?那家卖水果刀的超市承担什么责任?我买菜刀回家路上会被抓吗……昨天,晨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先进,其表示,郑州警方的做法合法但不合理。

周先进表示,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规定,吴伟春携带的小水果刀确为管制刀具中的“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警方将其拘留属合法。但是,行政行为不仅要具备合法性,也应具备合理性,而此事件拘留3日的处罚就缺乏必要的合理性。如果当事人对该处罚有异议,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提出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超市方面也应承担与当事人平行的行政责任,吴伟春如有意愿可以举报这家超市。

至于市民们如何对待生活用刀具,周先进表示,多数家庭严格来说都有管制刀具,比如大一点的菜刀。但所谓管制,就是在特定目的情况下使用的刀具,不得随意携带至公共场合,以避免它给公众安全带来威胁。所以,买菜刀回家肯定没问题,但带着菜刀在街上闲逛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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