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人有矛盾妻子持菜刀砍“仇人”()

2015 年 4 月 20 日2770

  宋某的丈夫在孟某丈夫的公司工作,两人因丈夫在经营提成问题上的矛盾而互生怨恨。2014年6月3日早晨7时许,宋某暗藏一把菜刀来到崂山区海尔路孟某家门口找她“理论”,在孟某出门上班时与其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一起。

  期间,宋某情绪失控,竟然抽出菜刀猛砍孟某的两只手腕,孟某受伤倒地并被赶来的民警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孟某的右侧桡骨茎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此后,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庭审中,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从轻处罚,并一次性向孟某赔偿16万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行为,可认定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女子“发酒疯”先骂的哥后打民警

  同样是冲动“女汉子”的还有女青年赵某,2014年10月27日凌晨3时许,她醉酒后搭乘出租车回家,因怀疑绕路与司机发生争执,司机立刻报警,赵某被民警带回麦岛派出所约束醒酒。

  期间,赵某大发酒疯,竟将一名民警打伤。法医鉴定,受伤民警鼻尖部红肿、触痛,鼻腔粘膜充血肿胀,构成轻微伤。

  此后,崂山检察院以赵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罚金。醒酒后的赵某对自己的冲动之举非常后悔,主动向受伤民警赔偿2万元,获得其原谅。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博客,微博)记者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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